問題來源:
蘇老師
2025-10-29 14:44:13 352人瀏覽
同學您好,該業(yè)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202X年10月8日)。
?稅務籌劃建議?:
- ?明確合同收款日期?:修改合同條款,將“202X年底之前分次支付”細化為具體收款日期(如202X年11月30日支付1000萬元、12月31日支付2000萬元),使納稅義務時間分別為各約定收款日期,實現分期計稅,延緩稅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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