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風險防控及申報流程
二 .增值稅風險防控及申報流程
(一)增值稅關鍵政策及風險提醒
1.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注: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政策依據(jù):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二十七條
2.增值稅銷售額確認時點是否正確
(1)納稅人發(fā)生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應稅銷售行為,先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jù)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4)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5)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特定貨物除外),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特定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