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免征增值稅
三.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免征增值稅
1.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單獨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不免稅。
2.技術類合同必須經(jīng)科技部門登記認定后方可享受稅收優(yōu)惠。
3.免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委托研發(fā),受托方免增值稅,要開普票,但企業(yè)所得稅不能免)
老師好,委托研發(fā),受托方難道不是按500萬元以下所得免企業(yè)所得稅嗎
問題來源:
鄭老師
2025-01-03 19:38:11 1998人瀏覽
意思是受托方免增值稅,但是不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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