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匯支付貨款時出納應如何登記日記賬?
問題來源:
支票 | 匯票 | 本票 | ||
商業(yè)匯票 | 銀行匯票 | |||
概念 | 票據(jù)是由出票人簽發(fā)的, 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 |||
種類 | 現(xiàn)金、轉賬、普通 | 商業(yè)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 — | — |
地域范圍 | 全國 | 異地和同城 | 異地和同城 | 同一票據(jù)交換區(qū) |
能否支付現(xiàn)金 | 現(xiàn)金支票和未劃線的普通支票能 | 不能 | 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的能 | 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的能 |
能否背書轉讓 | 現(xiàn)金支票不能 | 能 | 填明“現(xiàn)金”字樣的不能 | 填明“現(xiàn)金”字樣的不能 |
出票人 | 付款單位或個人 | 付款單位或收款單位 | 銀行 | 銀行 |
付款人 | 委托付款人(出票人的開戶銀行) | 承兌人 | 銀行 | 銀行 |
付款期限 | 即付票據(jù),見票即付 | 遠期票據(jù),最長6個月(電子:1年) | 即付票據(jù),見票即付 | 即付票據(jù),見票即付 |
基本當事人 |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 出票人、收款人 |
絕對記載事項 | 六項“無條件支付委托”沒有“收款人名稱” | 七項“無條件支付委托” (電子商業(yè)匯票九項,多了到期日,出票人名稱) | 七項“無條件支付承諾” | 六項“無條件支付承諾”沒有“付款人名稱” |
相對記載事項 | 付款地(1);出票地(3) | 付款日期;付款地(3);出票地(3) | — | — |
授權補記事項 | 金額、收款人名稱 | — | — | — |
票據(jù)時效 | 出票日起6個月 | 到期日起2年 | 出票日起2年 | 出票日起2年 |
能否貼現(xiàn) | 不能 | 遠期商業(yè)匯票滿足條件時能貼現(xiàn) | 不能 | 不能 |
提示承兌期 | 不需承兌 | ①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 ②見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承兌; ③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 不需承兌 | 不需承兌 |
提示付款期 |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內 | 自到期日起10日之內(即付票據(jù)自出票日起1個月之內) | 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 | 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 |
超過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 | 出票人的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時效期內可向出票人追索 | 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 代理付款銀行不予受理;可在票據(jù)權利期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證件,持匯票聯(lián)和解訖通知聯(lián)向出票行請求付款 | 在票據(jù)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



蘇老師
2025-04-07 13:36:12 532人瀏覽
同學您好,出納收到銀匯時,先登記在應收票據(jù)臺帳,等銀匯到期后在登記到銀行存款日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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