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一、能否統(tǒng)一按9%開“安裝服務”發(fā)票?
不能!原因如下:- 稅目不同,稅率不同:
- 變壓器是貨物銷售,適用13%稅率;
- 安裝服務是建筑服務,適用9%稅率;
- 混合銷售中,若合同未分別列明,稅務局通常按從高稅率(13%)征稅。
- 甲公司“代購”不構成委托代購:
- 甲公司自己采購、取得發(fā)票、付款,法律上是購貨方,再賣給乙公司,屬于購銷行為,不是“代購”。
- 真正的委托代購需滿足:受托方不墊資、不承擔貨物風險、僅收手續(xù)費,且發(fā)票直接開給委托方——本例不符合。
二、正確開票方式
甲公司應分別核算、分別開票:| 項目 | 開票內容 | 稅率 | 發(fā)票類型 |
|---|
| 變壓器采購款 | 貨物名稱(如“變壓器”) | 13% |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 安裝服務費 | 建筑服務(如“設備安裝費”) | 9% |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不能將變壓器款也按9%開成“安裝服務”,否則屬于錯開發(fā)票,可能被認定為偷稅。
三、是否需要補充合同?如何補充?
必須補充!當前合同只列采購內容和價格,未列安裝服務價格,會導致:- 稅務風險:收入定性不清,可能被核定補稅;
- 財務風險:乙公司無法合規(guī)入賬抵扣。
建議補充合同條款如下:
“甲方(甲公司)為乙方(乙公司)提供變壓器安裝服務,服務內容包括設備安裝、調試等,安裝服務費為人民幣XX萬元(不含稅)。 合同總價款包含:(1)變壓器采購款XX萬元(含稅);(2)安裝服務費XX萬元(含稅)。 甲方應就上述兩項分別開具增值稅發(fā)票?!?/span>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