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如何納稅?
本題目不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嗎?按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再轉(zhuǎn)讓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 (1+3%)×2%
問題來源:
2、甲企業(yè)轉(zhuǎn)讓房產(chǎn)應繳納增值稅( ?。┤f元。
正確答案:A
答案分析: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確認的增值稅稅額=(800-650)÷(1+5%)×5%=7.14(萬元)。
于老師
2023-07-29 04:20:09 1398人瀏覽
同學需要注意哦,第四小題中明確說明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小汽車,屬于固定資產(chǎn),并且是在2008年前購入,說明當時并未抵扣進項稅額(2008年前并未營改增,購入固定資產(chǎn)時不能抵扣進項稅),所以出售時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如果銷售的是自己使用的其他物品,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同學需要做好區(qū)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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