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yè)限制是必須建立在勞動合同的前提下才嗎?
假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或者簽了別的類似勞動合同的合同,然后又簽了競業(yè)限制類的保密合同,這時候這個保密類的合同有效嗎?單位需要每月支付嗎?
問題來源:
【答案】C
【解析】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約定了競業(yè)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yè)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shù)?,人民法院?/span>予支持。
徐老師
2024-10-19 11:20:56 545人瀏覽
競業(yè)限制通常是基于勞動合同或保密協(xié)議的約定。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但簽了類似勞動合同的其他合同,并且這份合同中包含了競業(yè)限制條款,那么這些條款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是可能有效的。關鍵在于合同內容是否合法、雙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以及是否滿足合同生效的其他要件。
關于單位是否需要每月支付經濟補償,這取決于合同中的具體約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經濟補償?shù)闹Ц斗绞胶蜆藴?,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且勞動者履行了競業(yè)限制義務,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通常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當?shù)胤煞ㄒ?guī)和合同約定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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