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第一審程序——2026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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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民事訴訟的第一審程序
1.起訴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
【提示】
(1)沒有明確被告:不符合起訴條件
(2)有明確被告,但被告下落不明:不適用簡易程序,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2.簡易程序
(1)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提示】二審民事案件:“可獨任、無簡易”。
(2)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①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發(fā)回重審的;
③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的;
④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
⑤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⑥第三人起訴請求改變或者撤銷生效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
⑦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3)簡易之處
①當事人雙方可就開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準許。經(jīng)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采用視聽傳輸技術等方式開庭。
②簡便的傳喚、通知、送達方式
(A)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訴訟文書。
(B)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jīng)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jù)證明當事人已經(jīng)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決。
(C)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diào)解書、受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zhì)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
③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蓪徟袉T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
(4)程序轉換
①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需要轉為普通程序?qū)徖淼?,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作出裁定,并將審判人員及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案件轉為普通程序?qū)徖淼?,審理期?span style="color: rgb(0, 0, 255);">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計算。
②已經(jīng)按照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span style="color: rgb(0, 0, 255);">在開庭后不得轉為簡易程序?qū)徖?/span>。
3.小額訴訟程序
(1)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簡單金錢給付
①在滿足簡易程序的前提下,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適用更為簡易的小額訴訟程序。
②何謂“簡單金錢給付”
| 類型 | 標準 |
| 人民法院依職權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 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年度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50%以下 |
| 經(jīng)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 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年度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50%但在2倍以下 |
(2)不得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
①人身關系、財產(chǎn)確權案件;
②涉外案件;
③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
④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⑤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
⑥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程序?qū)徖淼陌讣?/p>
(3)適用小額訴訟程序?qū)徖戆讣?span style="color: rgb(0, 0, 255);">可以一次開庭審結并且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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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2025考季輕1·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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