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第10單元 提供勞務的合同
單元考點框架

考點45:承攬合同(★)(P264)
1.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材料
(1)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檢驗。
(2)合同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fā)現(xiàn)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3)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jīng)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4.任意變更、解除
(1)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例題?判斷題】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015年)
【答案】√
王老師
2020-05-21 13:52:37 5641人瀏覽
定作人指承攬合同中要求承攬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
承攬人是指承攬合同中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獨立完成約定工作并向對方交付工作成果的當事人。
比如甲、乙雙方簽訂一份加工承攬合同,由甲為乙加工一批零部件。那么甲是承攬人,乙是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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