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15天和5天的拍賣前通知在教材哪里
問題來源:
【案例1答案】
(6)蔡某的抗辯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丁老師
2025-09-03 06:46:00 375人瀏覽
房屋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
(1)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但是:
①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承租人不得優(yōu)先購買;
②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 ,承租人不得優(yōu)先購買;
③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2)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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