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是標準以上的為分散采購
問題來源:
					邵老師
2025-09-02 10:35:18 217人瀏覽
“采購限額標準” 是財政部或地方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 “政府采購準入門檻”—— 只有金額達到這個標準,才需要遵守《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范(如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流程);未達標準的,因金額小、流程成本可能高于采購金額,無需強制走政府采購程序。
若把 “限額標準以下” 歸為分散采購,會導致一個邏輯矛盾:
分散采購本質(zhì)是 “政府采購的一種執(zhí)行方式”(屬于政府采購范疇),但 “限額以下” 的采購本就無需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自然不能歸為分散采購。
正確邏輯是:
當項目 “不在集中采購目錄里”(排除政府 / 部門集中采購),但 “金額夠大(限額以上)”(必須納入政府采購),才需要由單位 “自行按政府采購流程采購”—— 這就是分散采購的核心定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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