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宏瑞公司”),主要生產銷售復合彩色鋼板。由于市場環(huán)境變化,導致宏瑞公司流動資金周轉不靈,企業(yè)深陷經營困難,負債超過1億元。2018年7月,大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維公司”)起訴宏瑞公司,要求支付貨款363萬元及逾期利息,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大維公司的訴訟請求。因宏瑞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大維公司遂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受理后,發(fā)現宏瑞公司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2019年5月9日,大維公司向法院申請宣告宏瑞公司破產。2019年5月15日,法院裁定受理該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大方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
截至破產申請受理時,宏瑞公司尚有一筆對祥云公司的189萬元到期貨款沒有收回。
大方會計師事務所清理債務人債務時發(fā)現:宏瑞公司欠利豐公司的380萬元債務已由保證人張山代為清償;宏瑞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提前清償了一筆540萬元的貨款債務,該債務本應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鑒于宏瑞公司產品還有一定市場前景,股東王武(持股比例1%)遂提出重整申請。
請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中,針對宏瑞公司提前清償540萬元貨款行為以及對方已受領的540萬元貨款,破產管理人可以行使的權利有( ?。?。
A、追回權
B、別除權
C、抵銷權
D、撤銷權
E、取回權
正確答案:A,D
答案分析:(1)選項A:因可撤銷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2)選項B:別除權,是指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3)選項C:抵銷權,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有法定情形除外。原則上,抵銷權只能由債權人向管理人主張行使。(4)選項D: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內債務人提前清償的未到期債務,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經到期,管理人請求撤銷該清償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該清償行為發(fā)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且債務人具有破產原因的除外。(5)選項E:取回權,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破產法另有規(guī)定除外。
2.下列破產管理人的做法中,正確的有( ?。?。
A、調查宏瑞公司財務狀況
B、要求宏瑞公司自行保管其公章
C、自王武提出重整之日起便自行辭去破產管理人職務
D、決定宏瑞公司的日常開支
E、代表宏瑞公司參加訴訟
正確答案:A,D,E
答案分析:(1)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①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選項B錯誤);②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選項A正確);③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④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選項D正確);⑤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⑥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⑦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選項E正確);⑧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⑨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2)選項C:管理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得辭去職務。管理人辭去職務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
3.本案中,可以進行債權申報的債權人有( ?。?。
A、保證人張山
B、祥云公司
C、宏瑞公司
D、大維公司
E、利豐公司
正確答案:A,D
答案分析:(1)選項AE: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本題中宏瑞公司欠利豐公司的380萬元債務已由保證人張山代為清償,因此保證人張山可以進行債權申報,利豐公司債權已獲清償,進而不得申報債權。(2)選項B:祥云公司系債務人的債務人,不屬于債權人,不得申報債權。(3)選項C:宏瑞公司系債務人不屬于債權人,不得申報債權。(4)選項D:大維公司系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故可以申報債權。
4.下列有關本案重整申請和程序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宏瑞公司可以向債權人會議申請重整
B、宏瑞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
C、債權人會議可依債權人申請決定重整
D、對王武提出的重整申請,法院應當受理并予以裁定
E、是否進入重整程序,法院可依職權徑行決定
正確答案:B
答案分析:(1)選項ABD: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債務人(宏瑞公司)、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王武持股比例僅為1%,因此無權申請破產重整。(2)選項CE: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張老師
2022-10-09 18:01:37 8276人瀏覽
破產追回權,是指為滿足債權人最大比例的清償要求而設置的,由破產管理人對債務人在破產程序開始前一定期限內所為的有損債權人利益的無效行為通過人民法院進行否認并追回所轉移的財產的權利。
別除權,是指債權人因債權設有擔保物,而就破產人(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的稱謂)特定擔保財產在破產程序中享有的優(yōu)先受償權利。
抵銷權,是指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時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有不依破產程序以破產債權在破產分配前相互抵銷的權利。
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時,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取回權,是指財產權利人向管理人主張返還或者交付不屬于破產財產而歸其支配的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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