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參加人——2026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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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行政復議參加人
1.申請人
(1)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2)申請人資格轉移
①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②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3)代為申請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
(4)推選代表人參加行政復議
①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人數(shù)眾多的,可以由申請人推選代表人參加行政復議。
②代表人參加行政復議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申請人發(fā)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行政復議請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承認第三人請求的,應當經(jīng)被代表的申請人同意。
2.被申請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是被申請人。
(2)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3)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行政行為的,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4)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3.第三人
(1)申請人以外的同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或者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行政復議,或者由行政復議機構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2)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4.行政復議機關與行政復議機構
(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
(2)行政復議機關辦理行政復議事項的機構是行政復議機構。行政復議機構同時組織辦理行政復議機關的應訴事項。
【提示】對A市甲縣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A市人民政府是行政復議機關,A市司法局是行政復議機構。
5.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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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2025考季輕1·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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