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轄權,是一個主權國家在稅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圍內的征稅權力,屬于國家主權在稅收領域中的體現(xiàn)。稅收管轄權具有明顯的獨立性和排他性。目前世界上的稅收管轄權分為三類:來源地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和公民管轄權。
更新時間:2022-10-26 09:34:15 查看全文>>
稅收管轄權,是一個主權國家在稅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圍內的征稅權力,屬于國家主權在稅收領域中的體現(xiàn)。稅收管轄權具有明顯的獨立性和排他性。目前世界上的稅收管轄權分為三類:來源地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和公民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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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轄權是一國政府在征稅方面的主權,它表現(xiàn)在一國政府有權決定對哪些人征稅、征何種稅、征多少稅及如何征稅等方面。稅收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國家主權的行使范圍一般遵從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
根據(jù)行使征稅權力的原則和稅收管轄范圍、內容的不同,目前世界上的稅收管轄權分為三類: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又稱地域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大多數(shù)國家采用);公民管轄權(又稱國籍稅收管轄權,公民包括個人、團體、企業(yè)、公司)。
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又稱地域管轄權,它根據(jù)納稅人的所得和財產價值是否來源于本國境內行使征稅權,而不論納稅人是否為本國的公民或居民。
居民管轄權:是按照屬人原則確立稅收管轄權。它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來自世界范圍的全部所得和財產行使征稅權。
公民管轄權:又稱國籍稅收管轄權,它是一國政府對具有本國國籍者在世界范圍內取得的所得和擁有的財產行使征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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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資產屬于無形資產嗎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第五條的規(guī)定,居民企業(yè)取得的境外投資收益實際間接負擔的稅額,是指根據(jù)直接或者間接持股方式合計持股20%以上(含20%,下同)的規(guī)定層級的外國企業(yè)股份,由此應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從最低一層外國企業(yè)起逐層計算的屬于由上一層企業(yè)負擔的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本層企業(yè)所納稅額屬于由一家上一層企業(yè)負擔的稅額=(本層企業(yè)就利潤和投資收益所實際繳納的稅額+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的由本層企業(yè)間接負擔的稅額)x本層企業(yè)向一家上一層企業(yè)分配的股息(紅利)+ 本層企業(yè)所得稅后利潤額。
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yè)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guī)定應當繳納并已實際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性質的稅款。
不應作為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的情形分析:
按照境外所得稅法律及相關規(guī)定屬于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按照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
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shù)木惩馑枚惗惪睢?/p>
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般情況,境外稅前所得=境外所得+該項境外所得直接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股息、紅利所得,境外稅前所得=境外股息、紅利稅后凈所得+該項所得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稅額之和,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境外稅前所得-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總額時已按稅法規(guī)定扣除的有關成本費用中與境外所得有關的部分進行對應調整扣除。
企業(yè)應按照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準確計算下列當期與抵免境外所得稅有關的項目后,確定當期實際可抵免分國(地區(qū))別的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境內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和分國(地區(qū))別的境外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區(qū)分境內應納稅所得額與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分國(地區(qū))別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分國(地區(qū))別的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
適用范圍:納稅人境外所得的范圍。可以適用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qū),下同)所得稅收抵免的納稅人包括兩類:居民企業(yè)(包括按境外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被判定為中國稅收居民的企業(yè))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境外企業(yè)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非居民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可以就其取得的發(fā)生在境外,但與其有實際聯(lián)系的所得直接繳納的境外企業(yè)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分項限額法亦稱“專項限額抵免”、“分項限額法”,“不分項抵免限額”的對稱,抵免限額的一種計算方法。分項限額抵免是指國際上的一些國家(如美國)為了防止采用綜合限額抵免后所發(fā)生的避稅和偷稅漏稅,在一國或多國直接抵免條件下,居住國政府將居民納稅人的某些外國所得項目與其他項目分開,單獨計算其抵免限額。
綜合限額法是稅收抵免計算方法之一。在國外來源所得出自多國的情況下,居住國允許納稅人將其全部外國所得加總統(tǒng)一計算抵免限額,已繳納的全部外國稅款在此限額以內者,按實際繳納數(shù)抵免,超過限額者,按限額抵免。與分國限額抵免相比較,當國外稅率較國內稅率有高有低時,如果納稅人的國外分支機構沒有發(fā)生虧損,則該抵免方法對納稅人有利;如果納稅人的國外分支機構發(fā)生了虧損,則該方法對納稅人居住國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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