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訂機票費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精選回答

"不一定。
代訂機票費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
一.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自2019年4月1日起,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需符合條件)。
二. 允許抵扣的條件
1. 用途限制:
僅限于與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支出,如員工因公出差。
不可抵扣范圍: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如員工旅游)或客戶接待等情形。
2. 旅客范圍:
僅限本企業(yè)職工(包括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的員工)的國內差旅支出。
為客戶或非雇員支付的機票費用,不得抵扣。
3. 運輸類型:
僅限國內航段的旅客運輸服務(國際機票、港澳臺機票不可抵扣)。
三. 抵扣憑證與計算方式
1.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計算公式:
可抵扣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2.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直接按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抵扣(需發(fā)票抬頭為企業(yè),備注旅客信息)。
四. 不可抵扣的情形
1. 國際/港澳臺航班:相關支出不可抵扣。
2. 非公務出行:員工私人旅行或探親機票。
3. 憑證缺失或信息不全:如行程單未注明旅客身份或企業(yè)名稱。
4. 小規(guī)模納稅人: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抵扣。
五. 舉例
企業(yè)為員工購買北京至上海的機票,票價1200元,燃油附加費60元。
可抵扣稅額:(1200+60)÷1.09×9%≈104.04元
賬務處理:計入“差旅費”,按稅額沖減應交增值稅。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抵扣
1.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3.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4.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5.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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