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老師
2024-10-27 16:16:37 899人瀏覽
與“股”相關的稅種有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隨著增值稅的繳納而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
1.基本規(guī)定
環(huán)節(jié) | 增值稅 | 企業(yè)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 | 印花稅 |
購進 | √ | × | × | √ |
持有 | × | √ | √ | × |
轉讓 | √ | √ | √ | √ |
2.具體規(guī)定
(1)購進環(huán)節(jié)(針對買方)
環(huán)節(jié) | 增值稅 | 企業(yè) 所得稅 | 個人 所得稅 | 印花稅 |
購進 | (1)購進上市公司的股票,會產生進項稅額=對方轉讓股票的銷項稅額或應納增值稅 (2)購進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涉及增值稅(對方轉讓股權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 | × | × | (1)購進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涉及印花稅(對轉讓方按照1‰單邊征收) (2)購進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會產生印花稅(買賣雙方按照0.5‰交稅) |
(2)持有環(huán)節(jié)—股息紅利所得
①增值稅: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稅。
②企業(yè)所得稅:根據投資方身份和被投資方是否上市來判定。
被投資方 投資方 | 未上市居民企業(yè) | 上市居民企業(yè)持股時間不足12個月 | 上市居民企業(yè)持股時間超過12個月 |
居民企業(yè) | 免 | 征 | 免 |
有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非居民企業(yè) | 免 | 征 | 免 |
未設機構、場所,以及雖設機構、場所但沒有實際聯系,非居民企業(yè) | 征 | ||
③個人所得稅:根據持股期限和被投資方是否上市來判定。
持股類型 | 股息紅利所得的稅務處理 |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 | 持股期限≤1個月,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1個月<持股期限≤1年,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
持股期限>1年,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 |
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 | 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④印花稅:不涉及。
(3)轉讓環(huán)節(jié)
轉讓項目 | 增值稅 | 企業(yè)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 | 印花稅 | |
上市股票 | 正常流通 | 按照“金融商品轉讓”交稅 【提示】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免征增值稅 | 屬于“財產轉讓所得”,交稅 | (1)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免稅 (2)轉讓境外的交稅 | 對轉讓方按照1‰單邊征收 |
限售股 | 屬于“財產轉讓所得”,個人轉讓限售股&企業(yè)轉讓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提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轉讓收入的15%核定原值和合理稅費 應納企稅=應納稅所得額×25% 應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20% | —— | |||
非上市股權 | 不征 | 屬于“財產轉讓所得”,交稅 | 買賣雙方按照0.5‰交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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