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參加人——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積極的心態(tài)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應對備考中的困難。面對挑戰(zhàn)時,保持樂觀的態(tài)度,可以讓我們從中汲取力量,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記住,心態(tài)的轉變往往能帶來意想不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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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訴訟參加人
訴訟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經濟權益發(fā)生爭議或受到損害,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調解或裁判約束的利害關系人。
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中的第三人。
提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2.訴訟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而進行訴訟的人。
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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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訴訟參加人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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