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決議方式是什么
精選回答

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
(1)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2)1/3以上董事提議;
(3)監(jiān)事會提議。
董事會的決議方式
(1)全體+>1/2
董事會作出決議(如選舉董事長、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2)出席+≥2/3
上市公司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作出決議。
(3)回避+>1/2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lián)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董事會的知識點,可查閱以下文章: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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