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基本問題_25年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知識點搶學
努力的意義,是讓自己隨時有能力跳出厭倦的圈子。2025年中級經濟師的預習備考已經開始,部分考生已經著手準備,下面為同學們總結了2025年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的基礎知識點(25年考綱發(fā)布后根據變化調整),建議同學們收藏并跟學。

【內容導航】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基本問題
【內容導航】
第五章 政府間財政關系
【知識點】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基本問題
(一)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內涵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簡稱分稅制,是指在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和支出范圍的基礎上,按照事權與財權、財力統(tǒng)一的原則,結合稅種的特性,劃分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管理權限和稅收收入,并輔以補助制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是財政分權管理體制的典型代表,也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推行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模式。
分稅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稅、分權、分管”四層含義。
分事 | 按照一定社會管理和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各級政府間劃分社會管理權和經濟管理權,并以此為依據確定各級政府的預算支出范圍 |
分稅 | 在劃分事權和支出范圍的基礎上,按照財權與事權相統(tǒng)一的原則,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劃分稅種,即將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劃定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來源 |
分權 | 中央與地方都對屬于自己的稅種有開停征權、調整稅目稅率和減免稅權,同時賦予地方開征地方性新稅的權力 |
分管 | 在“分事”和“分稅”的基礎上實行分級財政管理,建立中央與地方兩級稅收征管體系,設置中央和地方兩套稅收征管機構,分別負責中央稅和地方稅的征收管理工作 |
(二)分稅的方法
分稅的方法 | 內容 |
按照稅種劃分 | 完全形式,只設中央稅和地方稅 不完全形式是指除劃定中央稅和地方稅之外,還設置共享稅 多數西方國家都實行這種方法 |
按照稅源實行分率分征 | 對同一稅源各級政府按不同稅率征收 美國主要實行這種方法 |
本文中級經濟師考試知識點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