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來源地的確定_2025《稅法》考點搶先學
注冊會計師《稅法》個人所得稅中所得的來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個概念,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其支付地可能在境內,也可能在境外;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其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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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除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chǎn)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chǎn)等財產(chǎn)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chǎn)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中國境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舉例:
外籍人員詹姆斯受雇于我國境內某合資企業(yè)擔任長駐總經(jīng)理,合同期三年。合同規(guī)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由中國境內企業(yè)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則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因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來源地,其因任職受雇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不管于何處支付,都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知識點來源: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法
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24年《稅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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