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今天我們開始復習2013年稅法第九章新知識點的相關內容,本章涉及幾個小稅種,分別是: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注會備考戒驕戒躁,一步一個腳印復習。小編每天發(fā)布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每科各兩條,并輔以相關的配套習題,供考生們參考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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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確定為10月19日至20日,現(xiàn)在是時候進入備考狀態(tài)!以下是2013年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車船稅法的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習題,更有東奧注會免費視頻供學員試聽參考,注會起跑,你準備好了嗎!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第九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第二節(jié)車船稅法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車船稅法的應納稅額計算與代收代繳
(一)自繳額的計算
1.購置新車船的稅額計算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shù)
2.被盜搶車船的稅額計算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2)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3.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二)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
1.特殊情況下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2.欠繳車船稅的車輛補繳車船稅的計算P229
對于以前年度有欠繳車船稅的,保險機構應代收代繳以前年度應納稅款。
車船稅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保險機構不負責追溯2007年以前的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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