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的法定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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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的法定原則根據(jù)《民法典》第116條的規(guī)定,物權的種類和內(nèi)容,由法律規(guī)定。
【解釋1】
《民法典》第116條所稱“法律”,不限于《民法典》,包括一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規(guī)與地方性法規(guī),亦不包括司法解釋與司法判例。
【解釋2】
(1)行為人違反“種類法定”原則,在法定物權種類之外創(chuàng)設物權,該行為無效;
(2)行為人違反“內(nèi)容法定”原則,設定與法定物權相異的內(nèi)容,該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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