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綜合題易考點:股東的義務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經濟法》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經濟法》綜合題易考點:股東的義務。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yè)環(huán)境上,堅守職業(yè)價值觀、遵循職業(yè)道德、堅持職業(yè)態(tài)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yè)學科知識和職業(yè)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第六章公司法第三單元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股東的義務
1.出資義務
股東應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向公司按期足額繳納出資。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可能導致其股東權利受限甚至喪失股東資格。首先,公司有權通過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對該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權利予以合理的限制。其次,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最后,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未對股東權利設置限制,人民法院可能在個案判決中認定未出資或者出資不足的股東的股東權利應受限制。
2.股東不得濫用其權利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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