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計量_25年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
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第十一章內容多、難度大,屬于非常重要的章節(jié)。在考試中,各種題型均會考查,通常為6-8個小題。同學們在備考時需要注意把握。

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的會計處理(掌握)
一、初始計量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當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不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初始確認金額=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2.企業(yè)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利息)處理。
3.賬務處理
初始取得投資 | 實際收到上述利息 |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或貸方】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
二、后續(xù)計量
1.資產負債表日,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當按攤余成本計量。
2.實際利率
實際利率 | 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 | |
定義 | 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計存續(xù)期的估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折現(xiàn)為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不考慮減值)或該金融負債攤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 | 是指將購入或源生的已發(fā)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在預計存續(xù)期的估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折現(xiàn)為該金融資產攤余成本的利率 |
考慮因素 | 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xiàn)金流量,但不應當考慮預期信用損失 | 在確定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的所有合同條款以及初始已發(fā)生預期信用損失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xiàn)金流量 |
對比 | 不考慮預期信用損失 | 應考慮初始已發(fā)生預期信用損失 |
3.攤余成本

4.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于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費用、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5.實際利率應當在取得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時確定,在隨后期間保持不變。
6.實際利率法,是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以及將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分攤計入各會計期間的方法。
7.企業(yè)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
通常情形 | 利息收入應當根據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定【沒減值、①階、②階】 | 利息收入 =賬面余額 ×實際利率 | |
例外情形 | 對于購入或源生的已發(fā)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 | 企業(yè)應當自初始確認起,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 利息收入 =攤余成本 ×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 |
對于購入或源生的未發(fā)生信用減值、但在后續(xù)期間已發(fā)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③階】 | 企業(yè)應當在后續(xù)期間,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 利息收入 =攤余成本 ×實際利率 | |
持有期間確認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如下:
資產負債表日 計提利息 | 借:債權投資——應計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按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方】 收到上述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
已過付息期 但尚未收到的利息 | 借:應收利息 貸: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收到上述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
8.減值核算
(1)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應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fā)生的減值。
(2)已計提減值準備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恢復。
計提減值 |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 減值損失 |
轉回減值 | 借: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信用減值損失 | 減值利得 |
9.出售投資【2025教材變化】
出售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重新計算剩余存續(xù)期預期信用損失,如與當前減值準備賬面余額有差額,相應確認為信用減值損失和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10.到期收回投資【2025變化】
到期收回 債權投資 | 借:銀行存款 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債權投資——成本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或借方】 信用減值損失【差額,或借方】 |
所屬章節(jié):第十一章 非流動資產(二)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立立老師2025年《財務與會計》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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