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七種情況可以申請個稅退還
雖然說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是享受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也是我們應當享有的權(quán)利。正常來說,我們上班發(fā)工資時,公司就已經(jīng)提前把個稅進行扣除了。但是很多時候,因為種種特殊情況,多渠道獲得收入的,在匯算清繳時可能出現(xiàn)多扣個稅的情況。從事會計實操工作的我們應當知道,出現(xiàn)這些情況可以申請個稅退還。

正常來講,申請個稅退還的正當理由大致分為七種: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本文來源: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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