賒銷方式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劉子玥2025-09-09 18:52:28

銷售實現時(貨物發(fā)出、控制權轉移,確認收入與債權)
此時需同時確認 “主營業(yè)務收入”(體現收入增加)、“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體現納稅義務產生),并通過 “應收賬款” 記錄對 B 公司的債權(體現資產增加)。
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B 公司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需結轉已售商品的成本,體現 “收入與成本配比” 原則: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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