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繳納_2026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階段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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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階段精選習題匯總

江東公司依法最晚應于2024年8月16日繳納的一筆應納稅款500000元,因自身原因未繳納,主管稅務機關責令其于當年8月31日前繳納,并加收滯納金。江東公司直到10月18日才繳納該稅款。已知,滯納金征收比例為按日0.5‰,計算江東公司應繳納滯納金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500000×18×0.5‰
B.500000×(15+30+18)×0.5‰
C.500000×(16+30+18)×0.5‰
D.500000×(16+30)×0.5‰
【答案】B
【解析】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即2024年8月17日(含)起至2024年10月18日(含)止。
注:以上《經(jīng)濟法基礎》習題摘自東奧名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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