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稅法》預習考點:消費品應納稅額計算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結束后,2018年預習階段備考就已經悄然而至,目前是備考的預習階段。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CPA稅法第三章消費稅法的考點,一起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
【知識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特點和基本計稅規(guī)則

符合委托加工條件的應稅消費品的加工,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條件的應稅消費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銷售自制消費品,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受托方。
【提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擔的只是代收代繳的義務(受托方為個人、個體戶的除外)。即加工結束委托方提取貨物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委托方收回已稅消費品后直接銷售時不再交消費稅。
但是,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其他個人加工應稅消費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重點歸納】委托加工的消費稅計稅規(guī)則: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 委托加工關系的條件 |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 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料 |
| 加工及提貨時涉及稅種 | ①購材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支付加工費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③委托加工消費品應繳消費稅 | ①買輔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收取加工費和代墊輔料費涉及增值稅銷項稅 |
| 消費稅納稅環(huán)節(jié) | ①提貨時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 ②對于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含受托方為個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繳納消費稅 | ①交貨時代收代繳委托方消費稅稅款 ②沒有履行代收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向委托方追繳稅款,對受托方處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 代收代繳后消費稅的相關處理 |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連續(xù)加工應稅消費品后銷售的,在出廠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同時可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已納消費稅(只限于規(guī)定的情況) | 及時解繳稅款,否則按征管法規(guī)定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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