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商或經銷商出租人的融資租賃_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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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生產商或經銷商出租人的融資租賃
【所屬章節(jié)】第十八章 租賃

生產商或經銷商出租人的融資租賃
生產商或經銷商通常為客戶提供購買或租賃其產品或商品的選擇。如果生產商或經銷商出租其產品或商品構成融資租賃,該交易產生的損益應相當于按照考慮適用的交易量或商業(yè)折扣后的正常售價直接銷售標的資產所產生的損益。
1.在租賃期開始日,生產商或經銷商出租人應當:
(1)確認收入:按照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租賃收款額按市場利率折現的現值兩者孰低確認收入(謹慎性原則)。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租賃收款額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二者孰低)
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差額)
(2)結轉成本:按照租賃資產賬面價值扣除未擔保余值的現值后的余額結轉銷售成本,收入和銷售成本的差額作為銷售損益。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租賃資產賬面價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
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
貸:庫存商品
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2.取得融資租賃所發(fā)生的成本
由于取得融資租賃所發(fā)生的成本主要與生產商或經銷商賺取的銷售利得相關,生產商或經銷商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開始日將其計入損益。即,與其他融資租賃出租人不同,生產商或經銷商出租人取得融資租賃所發(fā)生的成本不屬于初始直接費用,不計入租賃投資凈額。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彭婷老師《中級會計實務》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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