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_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關終屬楚。想要在中級會計師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在備考的時候就要堅定自己的目標,并為了實現目標而努力奮斗!

【知識點】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所屬章節(jié)】第十二章 收入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一、合同履約成本
(一)不屬于本書其他章節(jié)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fā)生的其他成本。(相關性)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yè)未來用于履行(或持續(xù)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推進履約進度)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付出能夠收回)
(二)企業(yè)應當在下列支出發(fā)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1.管理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fā)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3.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即該支出與企業(yè)過去的履約活動相關。
4.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qū)分的相關支出。
(三)合同履約成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示
滿足上述條件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存貨;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以上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非流動資產。
性質 | 列示項目 |
流動 | 存貨 |
非流動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二、合同取得成本
(一)合同取得成本的確認
1.企業(yè)為取得合同發(fā)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2.增量成本,是指企業(yè)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fā)生的成本,例如銷售傭金等。
3.企業(yè)因現有合同續(xù)約或發(fā)生合同變更需要支付的額外傭金,也屬于為取得合同發(fā)生的增量成本。
(二)計入當期損益的情形
企業(yè)為取得合同發(fā)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fā)生的差旅費、投標費(計入管理費用)等,應當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
(三)合同取得成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示
滿足上述條件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流動資產;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以上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非流動資產。
性質 | 列示項目 |
流動 | 其他流動資產 |
非流動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三、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攤銷和減值
(一)攤銷
對于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業(yè)應當采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即,在履約義務履行的時點或按照履約義務的履約進度)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
借:銷售費用
貸:合同取得成本
(二)減值(類比存貨)
1.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于下列兩項的差額的,超出部分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并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
(1)企業(yè)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余對價(估計售價);
(2)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fā)生的成本(相關稅費)。
2.以前期間減值的因素之后發(fā)生變化(原因素消失),使得前款(1)減(2)的差額高于該資產賬面價值的,應當轉回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后的資產賬面價值不應超過(原金額內轉回)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資產在轉回日的賬面價值。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彭婷老師《中級會計實務》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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