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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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1.按合同自貼花: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2.匯總繳納:
(1)計算應交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3.企業(yè)按照核定征收計算繳納印花稅:
(1)計算應交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定義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稅金及附加一般指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它反映企業(yè)經營主要業(yè)務應負擔的營業(yè)稅(已取消)、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印花稅的納稅人
1.基本規(guī)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也稱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也稱使用人。
2.書立應稅憑證的納稅人
(1)書立應稅憑證的納稅人,為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具體而言:
①立合同人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②立合同人不包括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但當事人的代理人負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③采用委托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④按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納稅人,為拍賣標的的產權人和買受人,不包括拍賣人。
(2)如果一份應稅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簽訂應稅憑證的各方都是納稅人,應各就其所持應稅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
(3)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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