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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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量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三章所得稅
【知識點】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一)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1.一般原則
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在估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內,企業(yè)無法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影響,使得與遞延所得稅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無法實現(xiàn)的,該部分遞延所得稅資產不應確認;企業(yè)有明確的證據(jù)表明其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而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則應以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考慮到受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期間內可能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的限制,因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而未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2)對于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應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處理。在預計可利用可彌補虧損或稅款抵減的未來期間內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確認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與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確認條件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相同。
在估計未來期間能否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利用該部分未彌補虧損或稅款抵減時,應考慮以下相關因素的影響:
①在未彌補虧損到期前,企業(yè)是否會因以前期間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而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②在未彌補虧損到期前,企業(yè)是否可能通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③未彌補虧損是否產生于一些在未來期間不可能再發(fā)生的特殊原因;
④是否存在其他的證據(jù)表明在未彌補虧損到期前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2.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特殊情況
某些情況下,如果企業(yè)發(fā)生的某項交易或事項不是企業(yè)合并,并且該交易發(fā)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且該項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企業(yè)會計準則中規(guī)定在交易或事項發(fā)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原因在于,如果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則需調整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對實際成本進行調整將有違會計核算中的歷史成本原則,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該種情況下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量
1.適用稅率的確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應估計相關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轉回時間,采用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無論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資產均不予折現(xiàn)。
2.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資產負債表日,企業(yè)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以后,以后期間根據(jù)新的環(huán)境和情況判斷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使得遞延所得稅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xiàn)的,應相應恢復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020年《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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