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核算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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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核算包括初次分配核算和再分配核算兩大內容。
收入分配核算首先要計算一系列的分配統(tǒng)計指標,包括初次分配總收入(原始收入),再分配收入與支出(經常轉移收入與支出),可支配收入等,以此完整地反映分配過程的不同層次數量表現,并借助于收入分配賬戶的具體描述反映分配過程的各種數量關系和平衡關系。
1、收入分配核算的主體
參與收入分配的主體是各具有獨立財務決策能力的機構部門,即非金融企業(yè)和公司、金融機構、政府、為居民服務的非營利機構、居民以及國外等機構部門。根據分配關系形成的層次性還可在上述機構部門之下設置子部門。
收入分配核算主體劃分的依據是對生產成果的占有權和處分權,占有權確定了初次分配主體,處分權確定了再分配主體。
2、收入分配核算的客體
分配客體指被分配的對象。收入分配核算的客體是當期的生產成果;即以價值形態(tài)表現的國民經濟增加值(國內生產總值),重點是其中的國內生產凈值部分(不包括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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