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預習考點: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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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科目第五章所得稅制度
【知識點】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
(一)法定扣繳
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以支付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二)指定扣繳
對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yè)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梢灾付劾U義務人的情形包括:
1. 預計工程作業(yè)或者提供勞務期限不足一個納稅年度,且有證據表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
2. 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且未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人履行納稅義務的;
3.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或者預繳申報的。
(三)特定扣繳
依照稅法規(guī)定應當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fā)生地繳納。納稅人未依法繳納的,納稅機關可以從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
(四)扣繳申報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yè)所得稅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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