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方的審計-應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_25年注會審計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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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方的審計-應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一)未對特定關聯方交易進行恰當會計處理和披露
如果管理層未能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規(guī)定對特定關聯方交易進行恰當會計處理和披露,且注冊會計師將其評估為一項特別風險,可能實施的實質性程序的例子包括:
(1)如果可行且法律法規(guī)或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守則未予禁止,向銀行、律師事務所、擔保人或者代理商等中間機構函證或與之討論交易的具體細節(jié);
(2)向關聯方函證交易目的、具體條款或金額(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有可能對關聯方的回函施加影響,可能降低這一審計程序的效果);
(3)如果適用并且可行,查閱關聯方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財務信息,以獲取關聯方對關聯方交易進行會計處理的證據。
(二)存在具有支配性影響的關聯方
1.總體要求
如果存在具有支配性影響的關聯方,并且因此存在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將其評估為一項特別風險。
2.實施進一步的恰當的實質性程序
除了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的總體要求外,注冊會計師還可以實施諸如下列審計程序,以了解關聯方與被審計單位直接或間接建立的業(yè)務關系,并確定是否有必要實施進一步的恰當的實質性程序:
(1)詢問管理層和治理層并與之討論;
(2)詢問關聯方;
(3)檢查與關聯方之間的重要合同;
(4)通過互聯網或某些外部商業(yè)信息數據庫,進行適當的背景調查;
(5)如果被審計單位保留了員工的舉報報告,查閱該報告。
3.測試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控制
(1)根據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結果,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在獲取審計證據時不對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內部控制實施控制測試是恰當的。
(2)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針對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僅實施實質性程序可能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例如,被審計單位與其組成部分發(fā)生大量的內部交易,有關這些交易的大量信息在一個集成系統(tǒng)中以電子形式生成、記錄、處理和報告,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不能通過設計有效的實質性程序,將與這些交易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需要測試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記錄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相關的控制。
(三)識別出以前未識別或未披露的關聯方或重大關聯方交易
如果識別出管理層以前未識別出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關聯方關系或重大關聯方交易,注冊會計師應當:
(1)立即將相關信息向項目組其他成員通報;
(2)在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關聯方作出規(guī)定的情況下,要求管理層識別與新識別出的關聯方之間發(fā)生的所有交易,以便注冊會計師作出進一步評價,并詢問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控制為何未能識別或披露該關聯方關系或交易;
(3)對新識別出的關聯方或重大關聯方交易實施恰當的實質性程序;
(4)重新考慮可能存在管理層以前未識別出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其他關聯方或重大關聯方交易的風險,如有必要,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5)如果管理層不披露關聯方關系或交易看似是有意的,因而顯示可能存在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評價這一情況對審計的影響。
(四)識別出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關聯方交易
對于識別出的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關聯方交易,注冊會計師應當:
1.檢查相關合同或協(xié)議(如有)
如果檢查相關合同或協(xié)議,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
(1)交易的商業(yè)理由(或缺乏商業(yè)理由)是否表明被審計單位從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或為了隱瞞侵占資產的行為。
在評價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關聯方交易的商業(yè)理由時,注冊會計師可能考慮下列事項。
①交易是否過于復雜(如交易是否涉及集團內部多個關聯方);
②交易條款是否異常(如價格、利率、擔?;蚋犊畹葪l件是否異常);
③交易的發(fā)生是否缺乏明顯且符合邏輯的商業(yè)理由;
④交易是否涉及以前未識別的關聯方;
⑤交易的處理方式是否異常;
⑥管理層是否已與治理層就這類交易的性質和會計處理進行討論;
⑦管理層是否更強調需要采用某項特定的會計處理方式,而不夠重視交易的經濟實質。
(2)交易條款是否與管理層的解釋一致。
如果管理層的解釋與關聯方交易條款存在重大不一致,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管理層對其他重大事項作出的解釋和聲明的可靠性。
(3)關聯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得到恰當會計處理和披露。
2.獲取交易已經恰當授權和批準的審計證據
(1)如果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關聯方交易經管理層、治理層或股東(如適用)授權和批準,可以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證據,表明該項交易已在被審計單位內部的適當層面進行了考慮,并在財務報表中恰當披露了交易的條款和條件。
(2)授權和批準本身不足以就是否不存在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得出結論,原因在于如果被審計單位與關聯方串通舞弊或關聯方對被審計單位具有支配性影響,被審計單位與授權和批準相關的控制可能是無效的。
(3)如果存在未經授權和批準的這類交易,且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或治理層進行討論后仍未獲取合理解釋,可能表明存在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對其他類似性質的交易保持警覺。
(五)對關聯方交易是否按照等同于公平交易中的通行條款執(zhí)行的認定
1.總體要求
如果管理層在財務報表中作出認定,聲明關聯方交易是按照等同于公平交易中通行的條款執(zhí)行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該項認定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管理層用于支持公平交易認定的措施
如果管理層認定關聯方交易是按照等同于公平交易中通行的條款執(zhí)行的,則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需要證實這項認定,采取的措施可能包括:
(1)將關聯方交易條款與相同或類似的非關聯方交易的條款進行比較;
(2)聘請外部專家確定交易的市場價格,并確認交易的條款和條件;
(3)將關聯方交易條款與公開市場進行的類似交易的條款進行比較。
3.評價管理層支持公平交易認定的程序
注冊會計師應當檢查關聯方交易披露的充分性,同時就關聯方交易為公平交易的披露進行評價。評價管理層如何支持這項認定,可能涉及以下一個或多個方面:
(1)考慮管理層用于支持其認定的程序是否恰當;
(2)驗證支持管理層認定的內部或外部數據來源,對這些數據進行測試,以判斷其準確性、完整性和相關性;
(3)評價管理層認定所依據的重大假設的合理性。
知識點來源:第十七章 其他特殊項目的審計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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