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jù)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_2019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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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甲公司對乙公司負有債務。為了擔保其債務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將一張以本公司為收款人的匯票質押給乙公司,為此,雙方訂立了書面的質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據(jù)。甲公司未按時履行債務,乙公司遂于該票據(jù)到期時持票據(jù)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根據(jù)票據(jù)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承兌人應當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時提供了書面質押合同證明自己的權利,承兌人應當付款
C.如果甲公司書面證明票據(jù)質押的事實,承兌人應當付款
D.承兌人可以拒絕付款

【答案】D
【解析】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未在匯票、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jù)質押。在本題中,乙公司并不享有票據(jù)質權,因此甲公司未按時履行債務時,乙公司無權要求承兌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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