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和債務的終止確認_20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考試中,“債權和債務的終止確認”是財務報告中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直接影響企業(yè)的資產與負債結構,是考試中的高頻考點。它涉及債權轉讓、債務清償、債務豁免等多種情形下的會計處理,以及與現金流量表編制的緊密關聯。備考時,需深入理解終止確認的標準,掌握不同情形下的會計處理原則,并特別注意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確保答題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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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和債務的終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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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在報告期間已經開始協(xié)商、但在報告期資產負債表日后的債務重組,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債務重組中涉及的債權和債務的終止確認,債權人在收取債權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時終止確認債權,債務人在債務的現時義務解除時終止確認債務。
問答
債務人能否在債務重組合同簽署時確認債務重組損益?
答:債務的終止確認,應當遵循《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有關金融負債終止確認的規(guī)定。債務人在債務的現時義務解除時終止確認債務。
由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進行的債務重組涉及債權和債務的認定,以及清償方式和期限等的協(xié)商,通常需要經歷較長時間,例如破產重整中進行的債務重組。因此,債務人只有在符合上述終止確認條件時才能終止確認相關債務,并確認債務重組相關損益。在簽署債務重組合同的時點,如果債務的現時義務尚未解除,債務人不能確認債務重組相關損益。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或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對于以資產清償債務或者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由于債權人在擁有或控制相關資產時,通常其收取債權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也同時終止,債權人一般可以終止確認該債權【點撥】。同樣地,由于債務人通過交付資產或權益工具解除了其清償債務的現時義務,債務人一般可以終止確認該債務。
點撥
(1)對于終止確認的債權,債權人應當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中對應債權終止確認部分的金額;
(2)對于終止確認其他債權投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二)修改其他條款

如果做出實質性修改,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簽訂協(xié)議,以獲取實質上不同的新金融資產方式替換債權,應當終止確認原債權,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或新協(xié)議確認新金融資產。

(三)組合方式
對于債權人,與上述“修改其他條款”部分的分析類似,通常情況下應當整體考慮是否終止確認全部債權。由于組合方式涉及多種債務重組方式,一般可以認為對全部債權的合同條款做出了實質性修改,從而終止確認全部債權,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確認新金融資產。
對于債務人,組合中以資產清償債務或者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如果債務人清償該部分債務的現時義務已經解除,應當終止確認該部分債務。組合中以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對應的部分債務是否滿足終止確認條件。
知識點來源:第二十一章 債務重組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4年《會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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