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搶學
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預習備考開始了!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下文整理了兩種計量模式下的房地產處置的會計處理,考生在預習本章節(jié)內容時,不妨跟隨本文回顧一下考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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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yè)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fā)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1)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處置 |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 |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處置【點撥】 |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其他業(yè)務成本 或作相反分錄 借:其他綜合收益(若涉及) 貸:其他業(yè)務成本 |
點撥:
(1)出售投資性房地產通過“其他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核算;
(2)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其他業(yè)務成本”,使營業(yè)利潤增加;
(3)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其他業(yè)務成本”,不影響營業(yè)利潤。
知識點來源:第五章 投資性房地產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4年《會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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