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_25年注會經(jīng)濟法學習要點
教材是備考注會經(jīng)濟法的核心,要逐章逐節(jié)認真學習。對于重要概念、法律規(guī)定,要深入理解其內涵和外延,不能死記硬背。東奧整理了25年注會經(jīng)濟法第四章學習要點講解,趕快來打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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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八單元:合同的擔保
【知 識 點】
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1.界定
(1)按份之債
①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
②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
③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2)連帶之債
①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
②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③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2.連帶債務人之間的關系:按份關系
(1)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2)追償權與法定代位權
①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追償權),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法定代位權),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②追償權和法定代位權是兩個權利,兩個權利可以一并行使,但是追償權人受償?shù)臄?shù)額不得超出其份額。
③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3)被追償?shù)倪B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3.在債權人與連帶債務人之間發(fā)生絕對效力的行為
(1)連帶債務人的清償、抵銷、提存具有絕對效力。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抵銷債務或者提存標的物的,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相應范圍內消滅;該債務人可以向其他債務人行使追償權、法定代位權。
(2)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被債權人免除的,發(fā)生絕對效力,在該連帶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范圍內,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
(3)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與債權人的債權同歸于一人的(混同),發(fā)生絕對效力,在扣除該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后,債權人對其他債務人的債權繼續(xù)存在。
(4)債權人對部分連帶債務人的給付受領遲延的,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發(fā)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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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知識點“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的相關內容,經(jīng)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xiàn)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jīng)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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