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提前備考注冊會計師考試,意味著考生能夠有更充裕的時間去理解和掌握各個知識點。這樣,在考試中遇到難題時,考生就能更加從容地應對。此外,提前備考還能讓考生有更多的機會進行模擬考試,從而在實際考試中更加自信、冷靜。
? 25考季注會《經濟法》搶學考點匯總> ? 備考免費資料,注冊即可打開全科資料庫>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
1.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由美國于20世紀70年代創(chuàng)設,并非中國首創(chuàng)。
2.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投資者進行投資,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參照《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工作機制”),負責組織、協(xié)調、指導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
4.安全審查的申報范圍
下列范圍內的外商投資,外國投資者或者境內相關當事人(以下統(tǒng)稱“當事人”)應當在實施投資前主動向工作機制辦公室申報:
(1)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關系國防安全的領域,以及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
(2)投資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大裝備制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重要文化產品與服務、重要信息技術和互聯(lián)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并取得所投資企業(yè)的實際控制權。
5.一般審查
(1)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分為一般審查和特別審查。
(2)工作機制辦公室決定對申報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一般審查。審查期間,當事人不得實施投資。
(3)經一般審查,認為申報的外商投資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工作機制辦公室應當作出通過安全審查的決定;認為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工作機制辦公室應當作出啟動特別審查的決定。工作機制辦公室作出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6.特別審查
工作機制辦公室決定對申報的外商投資啟動特別審查的,審查后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申報的外商投資不影響國家安全的,作出通過安全審查的決定;
(2)申報的外商投資影響國家安全的,作出禁止投資的決定;通過附加條件能夠消除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且當事人書面承諾接受附加條件的,可以作出附條件通過安全審查的決定,并在決定中列明附加條件。
特別審查應當自啟動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審查期限。延長審查期限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審查期間,當事人不得實施投資。
7.工作機制辦公室對申報的外商投資作出通過安全審查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實施投資;作出禁止投資決定的,當事人不得實施投資,已經實施的,應當限期處分股權或者資產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投資實施前的狀態(tài),消除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作出附條件通過安全審查決定的,當事人應當按照附加條件實施投資。對附條件通過安全審查的外商投資,工作機制辦公室可以采取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現(xiàn)場檢查等方式,對附加條件的實施情況進行核實。
8.工作機制辦公室對申報的外商投資作出不需要進行安全審查或者通過安全審查的決定后,當事人變更投資方案,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依照規(guī)定重新向工作機制辦公室申報。對申報范圍內的外商投資,當事人未依照規(guī)定申報即實施投資的,由工作機制辦公室責令限期申報;拒不申報的,責令限期處分股權或者資產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投資實施前的狀態(tài),消除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知識點來源: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