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_CPA經(jīng)濟法重難點問答
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在2022年8月26日-28日,同學們要把握好剩余的時間,在最后的沖擊階段大家是不是有很多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考生關注的注會經(jīng)濟法重難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更多CPA經(jīng)濟法重難點問題解答戳我查看>>>

■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
訴訟時效 | 除斥期間 | |
適用對象 | 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 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等,也可能適用于請求權,如《民法典》規(guī)定的受遺贈權 |
援用主體 | 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 | 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可主動審查 |
法律效力 | 訴訟時效屆滿只是讓債務人取得抗辯權,債權人實體權利不消滅(債權人喪失的僅為勝訴權) | 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
學習好似一片沃土,只要辛勤耕耘,定會有累累的碩果。以上就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相關內(nèi)容。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績,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注:以上學習內(nèi)容由東奧會計在線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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