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_2020年注會《經(jīng)濟法》答疑
學習注會卻懶于背誦是不行的,與其囫圇吞棗走馬觀花的看十遍課本,不如仔仔細細的背一遍。小奧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的答疑,小伙伴快進來看看吧!

2017年1月,甲公司聘任張某為公司的總經(jīng)理,同時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與乙公司的業(yè)務往來。2019年1月甲公司將張某解聘,但沒有收回張某所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也沒有通知乙公司。2019年5月,張某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根據(jù)代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合同無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撤銷
正確答案:B
【提問】這個題說甲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去簽合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很容易核實,已公司怎么會有理由相信甲有權代理?在其他的題中怎么判斷相對人是否有過錯?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按照紙面的意思理解就可以,不需要考慮實際問題,因為這是考試試題,并不是現(xiàn)實當中的“打官司”,題目說,甲公司將張某解聘,但是沒有將解聘張某的消息通知給有著業(yè)務往來的并基于長期合作而特別信任張某的乙公司,進而乙公司簽訂了該買賣合同,錯全在甲公司,所以這種情形就屬于表見代理,合同有效。其他題目中只要該通知的沒有通知,相對人也確實不知情的,相對人就沒有過錯。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
學生如果僅僅把老師當作一個范本,而不是一個對手,那么他就永遠不能青出于藍。小奧這里也會繼續(xù)幫助大家,為大家更新注冊會計師考試答疑的!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jīng)濟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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