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為委托人提貨的當天。
更新時間:2022-03-14 13:29:51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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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消費稅的處理方法:
受托方
受托方計算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如果受托方有同類參照同類,無同類參照組價。
如果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只是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如化妝品、高爾夫球具等)的,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受托方計算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如果該應稅消費稅屬于復合計征消費稅(如卷煙、白酒)的,則:
委托加工受托方賬務處理: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注說明。
對于加工過程中發(fā)生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應付職工薪酬或制造費用)
加工完成按合同規(guī)定發(fā)給委托方時:
確認銷售收入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產提供單位自行采購原料),受托方只代墊部分輔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
委托加工業(yè)務按委托方是否將原材料或加工后產品驗收入庫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兩頭在內”,“一頭在外”和“兩頭在外”。
“兩頭在內”形式是指委托方將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發(fā)給受托方加工,再將加工后的產品從受托方收回并驗收入庫;
“一頭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僅將原材料或加工后產品二者中的一種貨物驗收入庫,另一貨物要么從銷貨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從受托方直接發(fā)貨銷售;
“兩頭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對原材料和加工后產品二者均未驗收入庫,只在賬務上體現(xiàn)采購、銷售,不見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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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委托加工物資收回是指收回的余料,就是加工后剩下的東西,所以還是原材料。
根據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發(fā)出委外加工物資相關會計處理:
發(fā)出委托加工物資
借:委托加工物
貸:原材料
支付加工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委托加工物資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受托方加工完成時,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費、消費稅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
納稅人提供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6%。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2018年5月1日起,國務院將制造業(yè)等行業(yè)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
什么是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產提供單位自行采購原料),受托方只代墊部分輔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
委托加工業(yè)務的三種形式
委托加工業(yè)務按委托方是否將原材料或加工后產品驗收入庫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兩頭在內”,“一頭在外”和“兩頭在外”。
“兩頭在內”形式是指委托方將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發(fā)給受托方加工,再將加工后的產品從受托方收回并驗收入庫;
視同買斷:
主要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的會計處理該情況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處理,在14號準則及其講解、應用指南中均沒有明確的處理規(guī)定,但根據收入確認的條件,與該商品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發(fā)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對于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發(fā)出商品的成本,在"發(fā)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發(fā)出代銷商品時,借記"發(fā)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
由于代銷商品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應作為購進存貨處理.根據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針對收取手續(xù)費方式代銷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設置一些會計科目,在會計科目表中的"代理業(yè)務資產" 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銷商品"科目;
"代理業(yè)務負債"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續(xù)費方式下代銷商品時,收到商品時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因此在視同買斷、商品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的情況下,受托方應當采用類似的會計處理。
收取手續(xù)費方式:
代銷商品的會計處理在該方式下,只有委托方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銷售商品的數量或價款確認一定的手續(xù)費收入.委托方的會計處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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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時間
黃潔洵初級《經濟法基礎》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zhí)業(yè)),法律職業(yè)資格,擁有多年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法務經驗。2007年起開始從事注冊會計師考試培訓,2009年起開始從事會計職稱考試和稅務師考試培訓。
郭守杰初級《經濟法基礎》
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
王穎初級《初級會計實務》
中國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稅務師協(xié)會會員,就職于天津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理論基礎殷實,實務經驗及考試輔導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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