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預習階段,大家要對稅務師知識點進行重點學習。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快來一起學習進步吧!

物權變動
概念  | 物權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的變化狀態(tài)  | ||
設立  | 原始取得  | 權利人不依賴他人既有的權利和意志,而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法律事實而取得物權;如: (1)基于法律規(guī)定而由國家取得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所有權 (2)因加工、附合、混合而取得加工物或者合成物的所有權 (3)因先占取得無主動產(chǎn)的所有權  | |
繼受取得  | 基于他人既有的權利而取得物權;如:基于買賣合同的履行行為,買受人自出賣人處受讓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 ||
物權變動原因(3分法)  | 民事法律行為  | 如基于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等原因而完成的物權讓與行為,拋棄物權的行為及設定或者變更、終止他物權的各種民事法律行為 【提示】引起物權變動的最主要的法律事實(2024年新增)  | |
民事法律行為之外的法律事實  | 如房屋建造、先占、添附、繼承、無主物的法定取得、天然孳息收取、標的物消費、標的物滅失及混同等  | ||
公法上的原因  | 如公用征收、沒收、罰款等  | ||
物權變動 立法  | 一般 規(guī)定  | 不動產(chǎn)  | 不動產(chǎn)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jīng)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jīng)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區(qū)分原則】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chǎn)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 
動產(chǎn)  | 動產(chǎn)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
另有 規(guī)定  | 不動產(chǎn)  | (1)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2)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 (3)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自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4)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 |
動產(chǎn)  |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特殊動產(chǎn):交付生效、登記對抗)  | ||
不動產(chǎn)、動產(chǎn)均適用  | (1)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2)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fā)生效力  | ||
所屬章節(jié):第八章 物權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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