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的類型與起算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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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的類型與起算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2)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
特殊訴訟時效期間 |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4年 |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規(guī)定) |
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細化規(guī)定 | 無民、限民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分期履行債務 |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 |
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 |
受性侵未成年人賠償請求權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
所屬章節(jié):第七章 民法總論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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