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shù)美鸰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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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shù)美?/strong>
一、不當?shù)?/strong>利
不當?shù)美?/p> |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給朋友的孩子發(fā)紅包的行為雖無法律依據(jù),但確系基于禮儀所給付,不構成不當?shù)美?/p> (2)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期前清償) (3)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明知的非債清償不予返還;受損人在給付時不知無給付義務,誤認為自己有給付義務的,則構成誤認的非債清償,仍產(chǎn)生不當?shù)美姆尚Ч?,受損人享有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
構成要件 | (1)一方獲得財產(chǎn)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 (2)他方受有損失(≠損害) (3)獲得利益與受有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一方獲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jù)(無法律上的原因) |
給付不當?shù)美?/p> | (1)因法律行為無效、不成立、被撤銷、不被追認而發(fā)生的不當?shù)美?/p> (2)因合同解除而發(fā)生的不當?shù)美?/p> (3)因非債清償而發(fā)生的不當?shù)美?/p> (4)因合同所附解除條件成就而發(fā)生的不當?shù)美?/p> (5)因合同所附終期屆至而發(fā)生的不當?shù)美?/p> |
非給付不當?shù)美?/p> | (1)受益人的行為(如稅務機關多收稅款,使用他人房屋而受益) (2)受損人的行為(如納稅人多繳稅款,耕種他人土地使土地權利人獲益,將他人的車輛誤認為自己的車輛修理) (3)第三人的行為(如送報員將甲訂的報紙投入乙的報箱,如丙用甲的建筑材料為乙修建房屋) (4)自然事件(如因連降暴雨致魚塘水位升高,甲魚塘中的魚躍入相鄰的乙魚塘中) (5)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如基于添附、善意取得而發(fā)生的不當?shù)美?/p> |
受損人的損失利益返還請求權 | 受損人有權請求得利人返還其所取得的不當利益 |
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及其免除 |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僅返還現(xiàn)存利益。取得的利益已經(jīng)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不當?shù)美墓δ懿辉谟谔钇綋p失,而在于返還所取得的沒有法律根據(jù)的利益) |
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及賠償義務 |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
第三人返還義務 | 得利人已經(jīng)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nèi)承擔返還義務 |
所屬章節(jié):第九章 債法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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