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訴訟代表人
勇敢的向前走吧,前方的路途,沒那么黑暗!2023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階段已正式開啟,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六章預習知識點,希望大家快來了解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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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訴訟代表人
行政訴訟中的訴訟代表人,是指在原告(或被告)人數眾多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推選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由其中部分人作為代表進行訴訟,其他當事人不參加訴訟,但人民法院判決的效力及于全體當事人的訴訟形式。
1.當事人一方10人以上的,由當事人推選2~5名代表人。當事人推選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訴的當事人中指定代表人。(2018單;2016多)
其他當事人不參加訴訟,但人民法院判決的效力及于全體當事人。
2.訴訟代表人VS訴訟代理人VS法定代表人
(1)訴訟代表人不同于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表人屬于本案的當事人,與本案的訴訟標的有法律上利害關系,其參加訴訟的目的是保護自己和全體當事人的權益,受人民法院判決的約束。(2016單;2016多)
訴訟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2)訴訟代表人不同于法定代表人:
訴訟代表人是由法律規(guī)定或由推選或由法院指定的,如果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要經過被代表的其他當事人同意;(2016單)
而法定代表人是行政機關的代表者,它是法人的代表機關,代表法人進行訴訟,因而其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訴訟權利不受限制。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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