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會議形式有哪幾種
精選回答

股東會會議形式有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是指定期會議之外的股東會會議。
股東大會的會議制度:
1.年會
(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應當于上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
(2)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
2.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3.股東大會的召集和主持
(1)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
(3)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東的臨時提案權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5.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6.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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