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的基本原則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東奧小編為大家?guī)砹私裉斓摹渡娑惙障嚓P法律》高頻考點,供大家學習使用,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更加高效地備考,具體內容,一起來看!
【內容導航】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原則 | 內容 |
1.一物一權原則 | 一個物上不允許有“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物權同時存在(如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 |
2.物權法定原則 |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均由“法律”規(guī)定,不得由當事人自由創(chuàng)設 (1)種類法定:不得創(chuàng)設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認的物權 (2)內容法定:不得創(chuàng)設與物權法定內容相異的內容 |



原則 | 內容 |
3.公示、公信原則 | (1)公示原則 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均應當具備法定的公示方式(原則上,動產為占有和交付;不動產為登記)。不公示的,不能發(fā)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2)公信原則 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的物權名義人不是真正的物權人,善意受讓人基于對公示的信賴,仍能取得物權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以上內容就是物權法基本原則的相關知識點,大家都學會了嗎?稅務師考試將在11月9日至10日進行,希望小伙伴們珍惜剩余的備考時間,多學習多進步。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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