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
【內(nèi)容導航】:
1.起訴期限
2.復議對起訴的影響
3.受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4篇第一章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第六節(jié)行政訴訟程序的內(nèi)容。
【基礎考點】: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
1.起訴期限
(1)一般起訴期限
、俳(jīng)過復議的: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自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谥苯酉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的:自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nèi);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行政機關未告知當事人訴權或起訴期限的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訴權或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知道或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3)當事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內(nèi)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chǎn)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復議對起訴的影響
(1)適用復議前置的案件
、佼斒氯宋唇(jīng)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诋斒氯嗽趶妥h期限內(nèi)不得起訴;
③如果當事人撤回復議,行政復議機構準許,行政復議終止,則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④如果復議機關不受理復議申請或者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作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依法(“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非適用復議前置的案件
、俟、法人或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如果先受理的機關是復議機關,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诠瘛⒎ㄈ嘶蚱渌M織已經(jīng)申請復議,在法定復議期間內(nèi)又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在復議機關受理后、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jīng)說明理由,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在法定起訴期限內(nèi)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軓妥h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原告的起訴狀后7日內(nèi)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受訴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7日內(nèi)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或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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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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